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为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根据《天津条约》的有关规定,1858年10月(咸丰八年九月)清政府派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到达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等,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进行谈判,于11月8日(十月三日) 签订此约。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是: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允许鸦片以“洋药”名义进口,每百斤征收税银三十两;对进出口货物一律按时价百分之五征税;洋货运销至内地或从内地运出土货,按时价抽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免征其它一切税项;邀请英国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等事宜。这个条约为洋货和鸦片大量涌入中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