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
清代的赋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将部分丁银摊入田粮征收。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负担的总数虽固定,但仍十分繁重,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赋役不均的问题。雍正初年,清政府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外)逐步推行“摊丁入亩”,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起征收。从此,丁银随粮起征的“地丁合一”,便成为清代统一的赋税制度。延续数千年的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