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萨克制
札萨克,蒙语总管之义。清代为蒙古族地区官名。蒙古可汗土蛮(达延汗的嫡玄孙)势力强大起来,联合今内蒙古地区的六个大封建主,组成了一个管理漠南蒙古的机构。三传至其孙林丹汗,时当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被兴起于东北的后金打败,从此漠南蒙古即隶属于清政府。清廷为了笼络蒙古封建主,在漠南建立特别行政区,封他们为王、贝勒、贝子、公。并依原来六个大封建主所辖领地范围,把漠南蒙古分成六个盟,下辖五十一个旗,盟为督察机构,旗为基本行政单位,旗下设佐。旗主由清政府指定的蒙古王公担任,称札萨克。这一制度,后推行于喀尔喀及漠西蒙古区,加强了对蒙古地区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