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幼童出国游学
洋务活动的内容之一。由容闳、丁日昌首倡,经曾国藩、李鸿章数次奏请而得实行。议定所选幼童不分满汉子弟,先入沪局肄业半年,经考察合格者方资送出国,留学期为十五年。“肄习西学仍兼讲中学”,并定期宣讲《圣谕广训》, “以示尊君亲上之意,庶不致囿于异学”。自1872年(同治十一年)至1875年(光绪元年),连续四年, 共四批选送幼童一百二十名赴美。由陈兰彬和容闳、区谔良、吴子登先后任学监。陈兰彬、吴子登视出洋留学为“师敌忘仇”、“离经叛道”,对学生“苛求其短”,并与容闳时有龃龉,容闳被陈、吴所谗去职,加之美方对中国学员轻视限制,致使教务颇受影响。清政府不谙实情,在陈、吴等人的鼓噪下,遂决定撤回留美学生,除先前因事遣回和病亡二十六名外, 其余于1881年(光绪七年)分三批回国,部分留用于电报局和上海机器局、船政局,其余分拨天津各馆继续学习。1876年(光绪二年)以后,清政府还连续挑选福州船政局学堂学生和制造艺徒。分赴英法留学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