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专卖
国家对盐铁的生产、买卖进行垄断的经济政策。春秋时,管仲在齐国实行管山海政策,国家统一管理盐铁的收购、销售。其后,亦有其他国家实行类似政策。汉初,国家曾对冶铁煮盐实行放任政策。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改行盐铁专卖。对于盐业,由公家供应煮盐器物,由私人自费煮制,产品全部收归官有,按盆付给煮制者工价。对于冶铁业,由官吏指挥徒卒从事铁矿开采、矿石冶炼、铁器铸造,铁器全归官有。由国家垄断盐铁销售。有敢私铸铁煮盐者,处以刑罚,并没收其器物。为管理盐铁的生产、转运、专卖,政府在各地设置了盐官三十七处,铁官四十八处,盐铁官多由过去的盐铁商人充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掌天下盐铁后,进一步完善了盐铁专卖制度。盐铁专卖政策为后来历代皇朝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