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助彻
相传夏、商、周三代分别实行的赋税制度。《孟子·滕文公》: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对于这句话,历来注释分歧甚多,较为通行的解释是:夏代实行贡法,以几年收成的平均数定为标准,由劳动者作为赋税向上贡纳;商代实行助法,借助民力耕种公田以代替赋税;周代实行彻法,以十分之一的比例向土地耕种者征收实物税。这三种赋税制度虽然方法不同,但实际赋税率都是十分之一。另一种解释则把贡、助、彻归结为周代在周人和夏、商遗民中分别实行的三种不同税制。目前学术界对贡、助、彻解释的分歧集中在对其性质的认识上。一部分人将其视为奴隶制国家的赋税制度。一部分人则认为贡、助、彻是表现封建生产关系的地租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