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不分卷。明高世儒、高世学、高世宁编,三人俱明末高攀龙之子。此书记其父事迹。首为崇祯元年诰命及三年谕祭文,以下依次为礼部祭文,祭品清单、工部发给造坟工料价目、国史本传、小传、遗墨、文震孟等人跋、朱国桢所
八卷。明李默(?-1556)撰。李默,字时言,瓯宁(今福建建瓯)人。生卒不详。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累迁翰林学士。后为赵文华所构下狱,庾死。万历时追谥文愍。著有《建阳人物传》等。是集收文五卷,诗
一百三十卷。清吴士鉴撰。吴士鉴,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云贵总督吴振棫之孙。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官至翰林院侍读。是书采用溯源、捃逸、辨例、纠驳、削繁、考异、表征、补缺、广证、存疑等各种方法,对晋书进
三卷。明李长祥(1612-1679)撰。长祥,字子发,号研斋,晚号石井道人,夔州(今四川奉节县)人。崇祯年间进士,福王时授御史,著有《杜诗新编》、《天问阁集》等。该书主要内容是旧闻轶事,多为疏证史案。
二卷。清蔡遴元撰。遴元,浯溪(今湖南祁阳)人。该书是作者研究《春秋》之作,主要阐发《春秋》中的“微言大义”及孔子“笔削之旨”。有清乾隆辛亥(1791)刊本。
十二卷。清(释)如乾(约公元1729年前后在世)撰。如乾字憨休,俗姓不详,四川人,生卒年均不详。尝主陕西兴善敦煌等寺。本集杂文八卷、诗四卷。收入《四库全书》存目。
五卷。清代黄百家撰。此书宗旨是进一步阐发“致良知”等学说,并用清代学者刘宗周的“慎独”学说来弥补王守仁“致良知”学说的缺漏之处。书中首先论述了王守仁、刘宗周二家学说的不同之处,继而又论述了两家学说的相
见《百将传》。
即《御批通鉴辑览》。
十四卷。清陈裔虞纂修。陈裔虞,陕西蒲城人,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任县令。明宣德间韩晞纂县志,久已不传。崇祯三年(1630)韩日缵手辑成书,县始有志。康熙间县令陶敬续修。陈裔虞任博罗知县,适逢修郡志,令所属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