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氏经说
三卷。清吴凌云(生卒年不详)撰。凌云字得青,号客槎,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嘉庆五年岁贡生。嗜好读书,经师遗说,无不通览。曾借馆于钱大昕孱守斋,尽读其所藏书。所著《十三经考异》,援据精核,多前人所未发。又有《小学说》、《广韵说》各一卷及《经说》三卷(即本书),海盐陈其干合刊付刻,题名《吴氏遗著》。凌云根柢扎实,同乡钱大昕曾采用其论说入《养新录》。本书初刻于陈氏五百卷阁,五卷,名为《吴氏遗著》。大体上是取十三经注疏释文中文字、训诂互不相同的,加以剖析,间或与许、郑各家相驳难。如认为“后”应训为“尾下窍”,“甘”就是“柑”的本字,都推本造字之始,不迷信依附前贤。又如认为“特牲馈食礼豆笾鉶在东房”所注“房中之东,先儒都言天子、诸侯有东、西房,大夫、士只有东房西室,故郑以东房为房中之东”不可信,并论述说,以堂而言,栋的前楣下有两条楹,那么后楣也一定有两条楹,两楹之间有墙壁,墙壁有户牖,户牖之内是室,室势必居于中。室东为东房,室西为西房,也是势所必然。因其在室的两傍,因此“房”字从户方,“房”就是“旁”。如果大夫、士没有西房,那么室西无屋,决无此理。所论切中要领。“溠水”条也如此。书中也有不尽如意之处。有广雅书局丛书本(见《杂著·吴氏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