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明陈怡编。陈怡,吴县(今属江苏)人,生平仕履不详。其祖父陈祚,字永锡,永乐进士,授河南布政司参议,因事落职。洪熙初年,起为监察御史,终于福建按察司佥事。陈祚在诸官任内,很有清直之声。为旌扬其祖的
陈顾野王撰。参见《重修玉篇》。①五卷。这是清光绪初年遵义黎庶昌出使日本时所见到的古本《玉篇》残卷。起初在东京柏木探古处见到以下四卷:第九卷“言”部至“幸”部共22部、第十八卷后半“放”至“方”部共12
二卷,明吕颛编。吕颛字梦宾,陕西宁州(今属甘肃宁县)人。嘉靖二年(1523年)考取进士,官至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尹。《世谱增定》一书系作者根据陈璘所刊刻的《世谱》,增补了司马光《历年图》、《梁氏总论》
四卷。琐记一卷 清翁方纲撰。翁方纲,详见《两汉金石记》条。本书为翁方纲晚年所作。书中著录新罗、百济、高丽等海东诸国自中原陈、唐至明以来石刻。第一卷,陈、唐;第二卷,唐、后梁、后周;第三卷后晋、辽、金、
祭法:有虞氏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瘘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
二卷。南宋陈昉(生卒年不详)撰。陈昉字叔方,号节斋,温州(今浙江温州)平阳人。以父任荫补得官,历任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等。卒谥清惠。此书主要考究典籍异同、朝廷掌故等,与洪迈《容斋随笔》体例十分相似。其
①六卷。宋杨甲(生卒年不详)撰,宋毛邦翰补。杨甲字鼎卿(一说为嗣清),遂宁(今属四川省)人,乾道二年进士,有诗文传世。邦翰字号及生卒年月均不详,衢州江山(今属浙江省)人,绍兴二十七年进士,乾道初官抚州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见《孙氏医案》。
一卷。清赵彦俞(生卒年未详)撰。赵彦俞字次梅,丹徒(今属江苏)人。本书收词一百零六首。彦俞与蒋鹿潭善,年六十,始为词。词颇清空,盖师玉田者。其间广引前人词语,不免有伤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