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文法草创
一卷。近人陈承泽(1885-1922)撰。承泽字慎侯,福建闽侯人。年轻时曾中乡举,后游学日本,归国后主要从事编辑工作,并致力于汉语语法研究,是书系语法理论著作,提纲举要仅5万字,叙述多于例证,议论多于描写。全书分13章。第一章为“绪言”,讲著作的缘起。第二章为“研究法大纲”,提出研究语法的主张。第三章为“文法上应待解决之诸悬案,主要讨论词类问题。第四至十二章为“字与词,虚字与实字”、“名字”、“动字”、“象字”,“副字”、“介字”、“连字”、“助字”、“感字”,分别叙述各类词的特点和用法。第十三章为“活用之实例”,阐明词类的转化和活用。其中最精采、颇有影响的是第二章、第三章和十三章。第二章提出语法研究应以“说明的、非创造的”、“独立的,非模仿的”、“实用的,非装饰的”为原则,抨击当时模仿西方语法的倾向。第三章针对马建忠的“词无定类”说,强调“类有定词”,以词的本用为划类的根据,不能以修辞上的特例作为语法上的通例,不能以例外否定规律。第十三章分析词的兼类与活用的各种情况,提出“致动”(使动)和“意动”两个术语,后来为语法学界所公认沿用。此书阐述精当,创获良多。此书192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1957年重印,1983年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