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小记
一卷。清程瑶田撰。瑶田于乐独有研究,且精于算学,所著有《乐器三事能言》、《声律小声》、《琴音记》等。其所著《琴音记》由算以得数,由数以得音。琴长三尺六寸,自中分而递分之,至于三十六,乃次第其所分者,而命琴之度。度不纪其数者,可布而算知之。音之长短、轻重,悉于此定。明于度数,乃声律学中之专门艺术。今存程氏家刻本。
一卷。清程瑶田撰。瑶田于乐独有研究,且精于算学,所著有《乐器三事能言》、《声律小声》、《琴音记》等。其所著《琴音记》由算以得数,由数以得音。琴长三尺六寸,自中分而递分之,至于三十六,乃次第其所分者,而命琴之度。度不纪其数者,可布而算知之。音之长短、轻重,悉于此定。明于度数,乃声律学中之专门艺术。今存程氏家刻本。
六卷。林纾编。林纾,闽县(今属福建省福州市)人。清光绪中节录《明史纪事本末》以成该书,供教授明史之用。传本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成学堂铅排本。
①一卷,清章芝撰。章芝字非灵,泾县人。全书原共四册,首册有图有说,其余三册则逐卦诠释。其同乡赵绍祖认为首册错综互变之义,诚有诸儒所未备者。故首先刊印,取名《管窥》。实际上章氏之说,前人皆有论述,故难免
三种,五卷。明末清初费密(1623-1699)撰。费密字此度,号燕峰,新繁(今属四川省)人。曾组织地主武装对抗张献忠农民起义军,失败后流寓江苏泰州,著书终身。主张“道”应“致用”,反对理学空谈。著有《
五十四卷,首四卷。清乾隆帝敕撰,方略馆编纂。记第二次西藏与廓尔喀(今尼泊尔)边境事件,亦记乾隆“十全武功”最后一部要籍。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八月始,至五十八年十月止。《钦定巴勒布纪略》姊妹篇。内
四卷。作者不详。本书前三卷所记述宋范仲淹事迹,皆为行状、墓志所不载者,故曰《拾遗》。大抵采自《实录》、《长编》、《东都事略》、《九朝通略》诸书。而说部中可信者亦予以采录。第四卷记范仲淹子纯琇、纯仁、纯
①八卷。清于公胤、姜宣纂修。于公胤字星沙,湖南善化县(今长沙)人。副贡生,顺治十八年(1661)任长治县知县,后升刑部主事。姜宣字西岩,湖北武昌县(今属武汉)人,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任长治知
八卷。明涂宗浚撰。宗浚字镜原,江西南昌人。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官至兵部尚书,谥恭襄。该书用注疏本,汇集前儒诸说以作解,大致依傍程、朱二家,间或也有所纠正。如《坤》卦六五一爻,驳程子女娲、武后之
八卷。清乾隆(1711-1799)时敕辑。乾隆名弘历,爱新觉罗氏,满族,清朝皇帝,雍正帝第四子。1735-1796年在位,年号乾隆。在位期间平定准噶尔部,加强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1773年开四库
见“菉斐轩词林要韵”。
十二卷。明无名氏撰。此书原为曾冕士家抄本,不著撰人。清道光间伍崇曜氏据书中有“国初两淮郡县多为张士诚所据,高皇帝欲取之”云云,遂定撰者“殆胜国人矣”(《草庐经略·跋》)。考定其明人作,诚为有据。书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