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大学章句

大学章句

一卷。论语集注十卷、孟子集注七卷、中庸章句一卷,合称四书章句集注,南宋朱熹(1130-1200)撰。朱熹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南宋大儒,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理学集大成者,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县)人。因寓居建阳考亭,世称考亭先生。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官至宝文阁待制。他批判吸收了佛、道思想,建立了庞大的“新儒学”思想体系,后人将其与二程理学合称为“程朱理学”。因其长期在福建讲学,所创学派被称为“闽学”。朱熹主张理在气先、讲究格物致知,他所建立的理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影响远及日本和东南亚地区。主要著作有《朱子语类》、《四书章句集注》、《朱文公易说》、《诗集传》、《楚辞集注》等。《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均成书于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基本上是作者自己的注释。《论语集注》、《孟子集注》成书于孝宗淳熙四年(1168),多引用二程及程门弟子的言论。光宗绍熙元年(1190),朱氏知漳州,刊刻四书,《四书》之名由此始。朱熹继承二程的观点,特别尊崇《孟子》和《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使之与《论语》并列。他认为“《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大学》中的经乃“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传乃“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而由子思“笔之于书以授孟子”。四者合起来,代表了由孔子经过曾参、子思到孟子这样一个儒家道统,而二程和朱熹则是道统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朱熹倾毕生精力注《四书》,前后经过四十余年。注释注重发挥义理,而疏于名物训诂,以理学的概念、命题来解释《四书》,把《四书》纳入了理学的轨道。注释宣扬“理”为宇宙之本体,认为天地万物皆由“理”派生,而“理”之内容则为仁义礼智信,宣扬“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另外,注释对人性、道德、教育、政治等问题亦颇多阐发。朱熹死后,《四书章句集注》受到统治者重视,逐渐流行,被视为“六经之阶梯”,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科举考试命题和答卷的标准,是当时读书人的官方教科书。该书版本很多,卷数、名称也有不同。明初司礼监刻本,四十二卷;崇祯十四年(1641)汲古阁版归静远楼印本,十九卷;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于敏中等辑《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抄本,十九卷;清嘉庆间刻本,二十六卷(藏北大)。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1983年标点本。

猜你喜欢

  • 烟屿楼文集

    四十卷。清徐时栋(1813-1873)撰,徐时栋字定宇,一字同叔,学者称柳泉先生。鄞(今浙江宁波)人。道光举人,官内阁中书。家有烟屿楼,藏书六万卷,丹黄殆遍。治经以秦遗说为主。工诗古文,喜表章文献。著

  • 明词林人物考

    十二卷。明王兆云撰。兆云字元桢,麻城(今属湖北)人。生卒事迹不详。该书是一部专门记述明代文人事迹和著作的专著。所选人物上起洪武,下迄万历年间,正编四百二十三人,补遗四十四人,共四百六十七人。其人仍在者

  • 万历邸抄残存

    三十二册。明佚名撰。吴兴嘉业堂刘承乾藏有万历邸抄残册,自万历元年(1573)至十一年(1583),又自二十年(1592)至二十一年(1593),三十三年(1605)至三十五年(1607),四十四年(1

  • 使西域记

    一卷。明陈诚(1365-1458)撰。陈诚字子实,吉水(今属江西)人。洪武进士,授行人。出使安南(今越南北部),令其归还所占广西思明府、丘温等五县。永乐间三次随李达出使西域,历中亚十七国,历时八年,行

  • 山居新语

    四卷。元杨瑀撰。生卒年不详。杨瑀字元诚,杭州人。天历间,擢中瑞司典簿,后官至中奉大夫,浙东道宣慰使、都元帅。书后有作者自序,称此书是其归老山中以后所作,故名《山居新语》。内容比较庞杂,凡朝廷典章制度、

  • 浮溪集

    三十六卷。宋汪藻(1079-1154)撰。汪藻字彦章,饶州德兴(今江西德兴县)人。崇宁二年(1103)进士,调婺州观察推官。历迁著作佐郎。钦宗时,召为屯田员外郎。高宗即位,召试中书舍人,累拜翰林学士,

  • 续修临晋县志

    二卷。清艾绍濂、吴曾荣修,姚东济纂。艾绍濂字镜漪,山东济阳县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副榜。光绪四年(1878)由洪洞调任临晋县知县。按临志传世之旧本,编辑最为精备者,为康熙二十五年(1686)邑令

  • 席上辅谈

    见《席上腐谈》。

  • 金陵物产风土志

    一卷。清陈作霖作。陈作霖,参见《凤麓小志》条。南京物产并非丰富,郡志所载,近于简略。当时土贡之世,官著书时,宜其慎。私家记载。颇有所述,但较琐碎,不成篇幅,此志包罗广泛。志为五考:植物、动物、矿物、食

  • 读易近解

    二卷。清汤秀琦撰。汤秀琦号弓庵,江西临川人。顺治中以岁贡生官至鄱阳县训导。该编取《周易图说》为之发明,使之浅显易解。旧有图者,则因图而加以推衍。旧有说而无图者,则补图以佐证之。于易而专主数,于数又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