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录
见《开元释教录》。
见《开元释教录》。
一卷。元陈栎(1252-1334)撰。陈栎字寿翁,人称定宇先生,休宁(今属安徽)人。生平事迹详见《尚书集传纂疏》。此书为陈栎随笔札记之文,以谈理学为主,兼及考证。对宋末元初诸人,各举其学问源流、文章得
一卷。魏王肃(195-256)撰。清马国翰辑。王肃字子雍,东海郡(今江苏东海)人,三国魏学者。曾拜散骑常侍。学术上推服马融、贾逵,而不喜郑玄之学。注有《孔子家语》,集有《圣证论》等。《孝经王氏解》载于
见“中州乐府音韵类编”。
一卷。瞿佑撰。瞿佑,字宗吉,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明初,官国子助教,调周王府右长史。一度遭贬,洪熙初(1425年)赦还。该书辑录历代有关著述,分十二月记其所宜、所忌之事。每月分别标目,如“正月事宜”、
二十六卷。明单宇撰。单宇,字时泰,号菊坡,临川(今江西临川)人,生卒年均不详。正统末进士。侯官知县。好学有文名,以慈惠闻。是书收集辑录了古今论文之语,编次成帙,分二十六门。每门一卷。论诗二十四卷,论四
十七卷。清王植撰。王植有《四书参注》已著录。《正蒙》是张载的重要著作,原只数万言,而其弟子苏炳将这部书分为十七篇,相续成为今存本的样子。这是一部哲学著作,它与《西铭》、《易说》构成了张载的哲学体系。张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四十五卷。明刘定之(1409-1469)撰。刘定之,字主静。永新(今属江西)人。正统元年(1436)进士,授编修,累官至礼部左侍郎,多所建白,卒谥文安。著有《宋论》、《呆斋集》、《易经图释》等。是集分
一卷。清彭宁求撰。宁求字文洽,号瞻庭,长洲(今广东番禺东)人,康熙壬戌进士,由编修历侍讲,官至左春坊左中允。本书为其代表作,罗列了历代山泽征税的各类政策,但凡列入史志者皆不录,且有不少疏漏。如加收海税
二卷。宋江休复(1005-1060)撰。江休复字邻几,开封陈留(今河南开封)人。少博学强览,为文淳朴,尤善于诗。举进士,充集贤校理,贬监蔡州税,复官历刑部郎中,修起居注。江休复有文集二十卷,今已亡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