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漕运全书
九十六卷。载龄等奉敕修。载龄,见《户部则例》。是书卷一至卷八为漕粮额征,卷九为征收事例,卷十至卷十五为兑运事例,卷十六为白粮事例,卷十七至二十为通漕运艘,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督运职掌,卷二十四至二十六为选补官丁,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官丁廪粮,卷三十三、三十四为贴费杂款,卷三十五至三十九为计屯起运,卷四十至四十七为漕运河道,卷四十八至五十为随漕办款,卷五十一至六十七为京通粮储,卷六十八至七十一为截拨事例,卷七十二、七十三为拨船事例,卷七十四、七十五为采买塔运,卷七十六至七十八为奏销考成,卷七十九、八十为輓运失防,卷八十一至八十八为通漕禁令,卷八十九为盘坝接运,卷九十至九十四为海运事宜,卷九十五为规复河运,卷九十六为灌塘渡运。是书前有光绪元年(1875)户部《请续修〈漕运全书〉》的奏折,具言续修原委和体例、条目的说明。“是书叙次颇详,条理亦极分明,清代二百余年京庾之供,原籍乎此,洵可备文献之徵也。”(《续修四库全书提要》史部政书类三〇四五页)有光绪官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