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王稚登(生平见《吴郡丹青志》)撰。此书历述古来弈品,叙述很简洁。书末附辨论一则,驳诸书附会神奇之说,也颇中于理,此书《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存目。
二卷。清王劼撰。王劼字子任,四川巴县人,生卒年不详。此书是为驳王鸣盛《尚书后案》而作。王劼在其自序中驳斥《尚书后案》,说它譬如魔趣,不辨昏晓。此书上卷认为《尚书后案》在播弄篇卷之外,更有四谬:一是怀疑
三卷。《附录》一卷。清孙采芙(生卒年不详)撰。孙采英,江苏仪征人,胡培系之妻。此书有光绪十三年(1887)世泽楼刊本。
十二卷。清罗博修,鹿兆甲纂。罗博字龙山,河南郑州人,进士出身,康熙十一年(1672)任福山知县。鹿兆甲字鼎擢,邑人。福山县,春秋属齐郡;汉为东莱县两水镇,以清洋、大姑二河汇于左,故称两水镇;金阜昌二年
八卷。宋郑克(生卒年不详)撰。郑克,字克明。河南开封人,宣和六年(1124)中进士,官湖州提刑司干官。郑克认为,五代和凝、和父子的《疑狱集》写得不够详备,于是便采摭旧文,写成《折狱龟鉴》一书作为补充。
十二卷。明施天遇撰。天遇字昌辰,武康(今浙江德清)人。该书是为备时文捃摭而作,以胡安国《春秋传》为去取标准,凡不合于胡传,则一概不录。故所录只有《三传》的事实,又杂引《诗》、《书》、《礼记》、《国语》
十二卷。明魏显国撰。显国情况见《历代相臣传》条。该书主要记元一代宰相之事迹,自耶律楚材至布延巴哈,共26人,各自为传,全抄《元史》原文,且前后凌乱倒置、脱误者甚多,故该书价值不大。
一卷。明张位(生卒年不详)撰。张位字明成,新建(今属江西)人。隆庆戊辰(1568年)进士,官至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著作尚有《词林典故》,《周易参同契注解》、《闲云馆集抄》等。这是一部考证诸字形声训
十卷。明李中梓(详见《内经知要》)撰。此书成于明崇祯十年(1637)。卷一总论医理,述说医学源流,入室门径,并有骨度部位及藏腑内景诸图。卷二论脉诊、色诊。卷三、卷四为本草征要,论述了五十余种常用药物。
二卷。清凌廷堪(1755-1809)撰。凌廷堪字次仲,一字仲子。安徽歙县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铨授宁国府学教授。廷堪少时孤寒,追慕江永、戴震之学,博通经史,长于考辨。对中国古代礼制和乐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