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清末林颐山撰。颐山字晋霞,浙江慈溪(今浙江省慈溪县)人,生卒年不详,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曾官江苏某县知县,任南菁书院山长。此书释《周礼》曲章文物及词语为多,其中“释井田”三条,“释赋税”
①二十四卷,首一卷,清胡翼修,章镳纂。胡翼,字筠亭,安徽歙县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举人,官天门知县。章镳,字励堂,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进士,官应城知县。景陵县西有天
二卷。清曹锡黼(1726-1754)撰。曹锡黼,字诞文,又字旦雯,号菽圃,上海人。清代戏曲作家。曾任行人司司副、太常寺所牧、员外郎等职,去世时年仅二十九岁。其家中藏书甚富,早晚苦读不已,学识甚是渊博。
见《大兴徐氏三种》。
六卷。清丁晏撰。丁晏(1794-1876),字俭卿,一字柘堂,号石亭居士,江苏山阳(今淮安)人,道光间举人。力主禁烟,曾参与镇压捻军起义。生平笃好郑玄之学,对《诗笺》、《礼注》研讨精深,亦熟《通鉴》。
十五卷。清张之洞(详见《书目答问》)撰。四种为《广雅堂骈体文》二卷补遗一卷、《广雅堂散体文》二卷附录一卷、《广雅堂杂著》四卷、《广雅堂论金石札》五卷。上述著作均为张之洞去世后,他人辑理编次。其中《广雅
四卷。清许昌国(约1736年前后在世)撰。许昌国字仔庚,原字一清,荆溪(今江苏省常州)人,生卒年均不详。岁贡生。此书首杂著,次论学,次论古,次课徒训儿,各为一卷,大抵皆语录之类。后集一卷,则附录。末有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四十八卷,清张昭龄纂修。张昭龄,津门人,举人,曾任昭化县知县。昭化旧无志,康熙年间邑贡生吴包符创始纂辑。乾隆五十年(1785)邑令湖北李元谓包符不文,工于附会,更为考核,援陆稼书及康对山、范石湖、杨升
无卷数。清刘臣敬(生卒年不详)撰。臣敬字恭邵,江阴(今属江苏)人。此书载六经字体,以笔画编次,自一画至二十九画,颇能辨正偏旁点画。又对诸子之转音不转音者,加以厘订,查阅比较方便。只是作者所见古籍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