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颀
李颀(690-751),汉族,东川(今四川三台)人(有争议),唐代诗人。少年时曾寓居河南登封。开元十三年进士,做过新乡县尉的小官,诗以写边塞题材为主,风格豪放,慷慨悲凉,七言歌行尤具特色。
- 周芝田
周芝田,浙人。道冠野服,浪迹江湖(《山房随笔》)。
- 谢瞻
(约387—约421)南朝朱陈郡阳夏人,字宣远。一曰名檐,字通远。善为文,辞采丰美,与族叔混、族弟灵运俱有盛名。初为桓伟安西参军。宋时,为中书侍郎,以其弟谢晦权遇日重,惊骇惧祸,乃自请降黜,为豫章太守。遇疾卒。
- 司空图
司空图(837~908)晚唐诗人、诗论家。字表圣,自号知非子,又号耐辱居士。祖籍临淮(今安徽泗县东南),自幼随家迁居河中虞乡(今山西永济)。唐懿宗咸通十年(869年)应试,擢进士上第,天复四年(904年),朱全忠召为礼部尚书,司空图佯装老朽不任事,被放还。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唐哀帝被弑,他绝食而死,终年七十二岁。司空图成就主要在诗论,《二十四诗品》为不朽之作。《全唐诗》收诗三卷。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刘孝绰
(481—539)南朝梁彭城人,本名冉,字孝绰,小字阿士。七岁能文,年十四,代父起草诏诰,号“神童”。梁武帝天监初,起家著作佐郎。后迁尚书水部郎。作诗得武帝嗟赏。累擢秘书丞,廷尉卿。被到洽所劾,免官。位终秘书监。
- 周嵩
周嵩,字乔年,洞庭西山人。宋末诸生。事见《七十二峰足徵集》卷二。今录诗四首。
- 傅德称
(1250—1335)元南安人,字季谟,号古直。六岁通《大学》、《论语》大义。长有文名。成宗大德初,以荐授漳州路儒学正。以《太极图》两铭合而讲之,听者悦服。改福州路三山书院山长,后以平江路儒学教授致仕。
- 曾道唯
曾道唯,字元鲁,一字自庵。南海人。明神宗万历三十八年(一六一〇)进士,授刑部主事,转郎中奉差,江南审决,浙江恤刑多所平反,升常镇兵备道。明思宗崇祯七年(一六三四),历升湖广左参政,晋都察院左都御史,以父九十在堂,陈情终养。卒年七十六,有《介石斋》诸集。清黄登《岭南五朝诗选》卷四有传。
- 张翰
张翰,西晋文学家,字季鹰,父亲是三国孙吴的大鸿胪张俨。吴郡吴县(今苏州)人。生卒年不详,葬于芦墟二十九都南役圩。张翰性格放纵不拘,时人比之为阮籍,号“江东步兵”。齐王执政,辟为大司马东曹掾,见祸乱方兴,以秋风起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为由辞官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