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诗词古文>虞仲通判以溪声名轩约同赋原文和赏析

虞仲通判以溪声名轩约同赋

山根出泉泻鸣玉,上有苍崖擎佛屋。
无风水石自撞触,不尽潮音发寒谷。
宰官不是云间陆,旧识南泉生处熟。
当轩大榜与名目,平地重翻偃溪曲。
曲中时转三妙语,一一声音谈佛祖。
喧豗噫视十方鼓,万壑风雷送烟雨。
此声不属闻中取,六鉴相攘竟谁主。
后来纷纷何足数,五乳峰头曾赚举。
山翁有耳百不闻,团蒲曲几穷朝昏。
何时沿溪掬寒绿,扫叶煎茶睡初足。

作者介绍

李弥逊(1085~1153)字似之,号筠西翁、筠溪居士、普现居士等,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大观三年(1109)进士。高宗朝,试中书舍人,再试户部侍郎,以反对议和忤秦桧,乞归田。晚年隐连江(今属福建)西山。所作词多抒写乱世时的感慨,风格豪放,有《筠溪乐府》,存词80余首。>>查看作者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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