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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义军与袁世凯政府达成协议

在113年前的今天,1911年12月29日(农历1911年11月10日),起义军与袁世凯政府达成协议。

南方议和代表伍廷芳

1911年12月末,南北议和已长达1月之久。10月下旬,袁世凯即给黎元洪写信。袁派人与黎元洪交涉。黎元洪称:“此时不将皇上推倒,随便和了,将来更无法子。”11月9日,黄兴致函袁世凯,建议他“以拿破伦、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伦、华盛顿之事功。直捣黄龙,灭此朝食”。并保证,南北各省人民都“拱手听命”。11月11日,刘承恩、蔡廷干携袁世凯手书到武昌谈判,声言,如承认君主立宪,两军即可息战。但被拒绝。

11月29日,袁世凯儿子袁克定秘密派人携汪精卫函到武昌,主张南北联合,要求清帝退位,举袁世凯为总统。军政府表示同意。

12月11日,唐绍仪到汉口与伍廷芳举行第一次会议。12月20日,伍、唐二次会议,拟定停战现条。伍提出清帝退位,改行共和立宪,唐不反对,说惟望和平达成,由国民大会决定君主或民主。

12月29日,伍、唐三次会议,决定:

(1)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

(2)国体未解决前,清政府不得提取已经借定之洋款,亦不得再借洋款。

(3)清帝待遇。

(4)满、蒙、回、藏待遇。

(5)山西、陕西、湖北、安徽、江苏清兵于五日内退出原驻地百里,山东、河南停战。

12月30日,伍,唐四次会议,商定召集国民会议办法四条,每省代表3人,直、鲁、豫、甘、新及东三省代表由清政府召集,余由民国政府召集。

清廷议和代表唐绍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