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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

在75年前的今天,1949年10月7日(农历1949年8月1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

民主德国首任总统皮克和总理格罗提渥

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苏英法4国分区占领德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在苏占区的基础上形成的。苏占区位于德国东部,面积10余万平方公里,该占区的最高领导苏联军政府在战争未结束时就宣布实行土地改革,没收战犯和纳粹分子的财产,将部分工业企业国有化。苏军政府按照苏联模式在占领区内创立新国家体制的基础。1945年6月25日,苏占区5个州建立了州政府。8月建立工业、交通、动力等总管理署,1946年4月21日,苏占区举行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代表大会,两党联合组成统一社会党。威廉·皮克和格罗提渥当选为党的主席。1946年10月苏占区举行州议会选举,统一社会党得票最多,成为该区的执政党。此时西占区则按照西方的模式建设。西方占领区和东部苏占区日益相互对立。1948年2月12日,在美英双占区成立联合州议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后,苏占区的军政府把各管理署合并,成立了德国经济委员会,管理苏占区的经济,并且扩大了它的权限,赋予经济委员会对全占领区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的权力。3月份成立了经济计划总管理署,即后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1948年6月20日西占区实行货币改革,苏联亦于6月23日在苏占区实行币制改革,把老货币改为东马克,东西占领区的经济完全被分隔开来。同时政治上的分裂也在加剧。

1947年12月7日由统一社会党发起召开第二次德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的代表基本上来自苏占区。大会选出了以威廉·皮克为主席的常务委员会。1948年10月22日通过了由统一社会党提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草案》,1949年5月25日召开第3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波恩的基本法生效一周之后,人民代表大会于5月30日批准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还选出了40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宣告成立,东柏林成为民主德国的首都。1949年10月11日,威廉·皮克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奥托·格罗提渥为临时政府总理;11月11日,苏联占领区总司令宣布把行政职权移交给这个新成立的国家,苏军占领当局改称为“苏联监督委员会”。这样,德国便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