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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对和约签订

在73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8日(农历1951年8月8日),旧金山对和约签订。

杜鲁门在作告诫人们的发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形势急剧变化,美苏对立,进入“冷战”时期;美国对日政策转变,急欲把日本变成反共防波堤;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和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促使美国加快推行对日单独媾和方针。

1951年9月8日,52个国家在旧金山召开媾和会议。中国、朝鲜等国没有被邀请,印度、缅甸、南斯拉夫拒绝参加,苏联、波兰和捷克期洛伐克等3国拒绝在条约上签字。最后由48个国家签署《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

该条约共分7章、27条,宣告自条约生效之日起,日本与签字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结束;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力;承认日本是主权国家,但规定奄美大岛、冲绳等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小笠原群岛交由美国托管,日本同意美军无限期留驻等。1952年4月28日该条约生效,美国对日全面占领时期结束。

1950年,美国出于推行“冷战政策”的需要,决定重新武装日本并使之成为美国在远东的主要军事基地。为使此目的合法化,美国同日本签订该条约。条约由前言和5项条款组成。规定日本承认美国有权在日本驻扎陆、海、空军;驻日美军可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镇压“内乱”和“暴动”、对付外来武力进攻;未经美国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给予第三国;驻军的配备条件另由日美行政协定规定等。

1960年,该条约为《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和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