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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枢纽工程获准实施

在31年前的今天,1993年10月29日(农历1993年9月15日),三峡枢纽工程获准实施。

1993年10月29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获批准.

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郭树言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三峡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按1993年5月价格水平,枢纽工程概算为500.9亿元人民币。加上待审定的输变电工程和水库移民安置概算,全部三峡工程静态资金将达954亿元。

据郭树言介绍,按国家已颁布的政策,国家对三峡工程的资金投入主要有两顶:一是全国每度电加价3厘钱(考虑物价上涨水平,可能还需适当提高),作为对三峡工程的投入,随发电量的增长,平均每年约有15-20亿元;二是将葛州坝电厂划归三峡总公司,其发电纯收入完全用于三峡工程。但将现有资金来源的逐年收入折现到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三峡工程发电前8年资金缺口为208亿元;占资金需求的38%。为此,将选择适当时机对葛州坝电厂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国内外发行股票;积极利用外资,如利用出口信贷和商业贷款等;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投资基金,进行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