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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书》论下(十六)·

《论》曰∶三阴皆受病,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此详义见前六经证。

曰∶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按∶此以心下硬而热在脏,即脉虽浮大者,病亦属里,故不宜发汗,而当攻内也。

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按∶此以阳明内热而为头痛也,故可攻之。

曰∶阳明病,外已解而潮热者,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虽多,而微发热恶寒者,表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

曰∶阳明病,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也。

曰∶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热在里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阳明病,发汗不解,腹满痛者,邪在里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

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或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曰∶阳明少阳合病,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按∶此一条必须兼脉证而察之,盖伤寒之脉滑数者多,若无胀痛等证,未必即为宿食,故不可单据滑数之脉,便认作可攻之证。

曰∶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也。按此一条言若非大满,而犹生寒热者,是表病犹不除也,尚不可下。

曰∶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徐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按∶此一条言外无表证,内有坚满,然后可下,正以见下不宜轻。轻下者,为祸不小也。

曰∶太阳病,热结耪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若表未解者,不可攻,当先解表。表已解,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气汤。

凡伤寒当下者,不宜用丸药,以丸药不能涤荡热邪,而但能损正气也。又凡治伤寒热邪传里者,服下药后,仍用盐炒麸皮一升许,将绢包于病患腹上,款款熨之,使药气得热则行,大便必易通也。

脉有忌下者,如《伤寒论》曰∶伤寒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吐,更下也。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关脉弱,胃气虚有热,不可大攻之,热去则寒起。尺脉涩弱无力者,不可下。大便硬者当下之,设脉迟缓者不可下,里气不实也。脉虚细者不可下。脉浮者不可下。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宜下也。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医以为热,而复用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脉濡而紧,濡则阳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谓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胀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当温反下之,安可复追还。脉久数者,非外邪也,不可下之。脉细数者,非实邪也;不可下。结胸证,其脉浮大者,邪未入府也,不可下,下之则死。大抵伤寒最宜慎下,若脉息无力,及表证未罢者,不可乱投汤剂,下之为逆。

证有忌下者,如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邪在表也,不可下。阳明病,若微发热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下。阳明病,潮热,大便初硬后溏者,不可攻。阳明病,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者,非实热也,不可攻之。阳明病,其热不潮者,未可与承气汤。阳明病,虽有潮热,而大便不硬者,不可与承气汤。不转失气者,其内不坚,慎不可攻也。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攻之利遂不止者死。硬在心下者,其邪在胸膈,犹未入腑也,故不可攻。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欲吐者,不可下。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此呕多者,病在上焦,病在上而攻其下,取败之道也。阳明病,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不利者死,下痢不止亦死。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阴强无阳者,虽其大便坚硬,亦不可下,下之则清谷腹满。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阳微者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恶寒者,不可下。小便清利者,火不盛也,不可下。诸四逆厥者,不可下。咽中闭塞者不可下。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阳虚而生寒。仲景曰∶极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其有眼睛不慧,语言不休,口虽欲言,舌不得前者皆死。阴虚水亏,虚烦虚躁者不可下,重亡其阴,万无生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