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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

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

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

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

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

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

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饮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

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

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

食生肉饱,即饮奶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