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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品规程》附录1 抗狂犬病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1 马匹

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2 抗原及佐剂

2.1基础免疫用抗原

羊脑死毒抗原或羊脑固定毒抗原,灭活前病毒滴度应在7.0Log/1.0ml以上。

2.2 超免疫用抗原

羊脑固定毒抗原或细胞培养疫苗抗原。

2.3 所用抗原及佐剂不得含有人体成分。

3 免疫与采血

3.1马匹免疫采血参照《抗毒素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3.2基础免疫

在超免疫前应适当进行基础免疫。

3.3 超免疫

基础免疫1月后可进行超免疫。

3.4 采血指标

血清效价在100IU/ml以上。

4 效价测定方法

按《精制抗狂犬病血清效价测定方法》(附录2)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