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
厘金原是清咸丰初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而额外加征的一种商税,后为旧中国沿用多年,成为定制。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政府所需军费激增,各省捐输不能满足需要。为解决军需困难,帮办江北军务雷以諴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1853年7月(咸丰三年六月)派人在扬州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等地, “劝输米行捐厘助饷”,厘金制度由此肇端。厘金始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行商设卡收捐,称为“活厘” (又称“行厘”);一种是对坐贾按月收捐, 称作“板厘” (又称“坐厘”)。雷以諴以此法,半年中收款达二万贯。次年4月(三月)他奏请推广,清帝谕令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许乃钊、漕运总督杨以增于江南北各地商酌照行,其后许多省份相继仿行。1857年(咸丰七年)经胜保奏准在全国各省一律办理。该税原定税率值百抽一,故名“厘金” (或“厘捐”),但实施中多加码巧取。厘金本为临时性筹饷措施,但太平天国失败以后,清政府仍继续实行,并为其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和蒋介石政府所沿用。厘金制度推行的多年间,关卡愈滥,名目愈多,且税率极不一致,并不限于百分之一,成为旧中国反动政府勒索人民的一种手段。1931年,厘金在名义上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