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义说略
一卷。清刘宝树(1777-1839)撰。宝树字幼度,号鹤汀,江苏宝应(今宝应县)人。嘉庆十二年举人,历官赣榆训导,五河教谕,国子监典籍等职。刘履恂之子,刘宝楠之兄。宝树濡染家学,精研经训。一生虽好读书,但不轻于著述,死后不久,其弟刘宝楠整理遗稿,仅刊成《娱景堂集》三卷:上卷《经义说略》,中卷《杂著偶存》,下卷《鹤汀诗钞》。本书说经,较为精粹,见解新颖,颇具创见。对于《尚书》、《诗经》、《周易》、《春秋》、《礼记》、《论语》、《孟子》等,都能自抒心得,订正旧义,语句通核。如《洪范》“考终命”,根据《释诂》:“考,成也”,《左传》解扬对楚子说:“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终命”,是终其正命。由此可见,“考”不是“老寿”之意。这是因为赴义捐生的人,虽不长命但不能说是“凶短折”,偷生忘义的人,即使长命百岁也不得说他“考终命”。又《论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据赵岐《孟子注》,认为“志”就是“记”,“志于学”就是所谓多学而识之。如果说孔子到十五岁志向始专,那么夫子儿时嬉戏“陈俎豆,设礼客”,早已志于学了。他如《中庸》“禘尝”之义,《左氏春秋》“公矢鱼于棠”及《论语》“事君数斯辱矣,明友数斯疏矣”的论析,均恰当、新颖。至于《周易》否卦:“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认为“吉”字当为“喜”字的误写,《诗·小雅·大车》“舟人之子”,“舟人”当为“周人”的误写,根据保存在古玉和铜器上的远古字形加以论证,别开证经之途,尤为可贵。有道光娱景堂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