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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